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驅逐的法律時程表:租戶應該知道什麼

以下是針對租戶的一些關於華盛頓州驅逐法律時程表的提示。

驅逐時程表:

第1天: 租金到期(逾期或新到期),房東將向租戶提供擬議的還款計劃。

第2天: 租金仍未支付,尚未就還款計劃達成協定;房東通過以下方式提供「付款或騰空」和驅逐解決試點計劃(ERPP)通知:

  • 將通知交給租客或與租客同住的其他成年人,將通知貼在門上或郵寄給租客。
  • 親自、通過電話、語音信箱或簡訊或書面通知的口頭終止不是適當的通知。

第3-15天: 租戶有14天的時間…

  • 在14天通知中提出全部應付金額。
  • 註冊逐出解決試點計劃(調解)。
  • 調解期間:
    • 如果租戶同意協商並註冊ERPP,則案例經理將與爭議解決中心(DRC)聯繫他們。 案例經理將向租戶提供建議,並幫助創建還價。
    • 還價可以來回進行,直到達成協定或房東和租戶要求調解員。
    • 通過電話班車或與調解員的現場談判,租戶和房東進行談判;調解員記錄談判結果。
    • 最後,爭議解決中心將向租戶/房東頒發證書(他們達成協定或有過嘗試)。

第16天: 租金仍未付;房東為非法拘留者提起訴訟(驅逐傳票和投訴)。

  • 房東必須有證明,說明他們試圖調解,但沒有成功。
  • 租戶有7天的時間來回答傳票和投訴,否則他們將失去訴訟。

第23天: 租戶的答覆是到期的,他們可以選擇提交出庭通知。

  • 出庭通知包含對驅逐的辯護以及房東持有的租戶的所有錢。

第“24天”或安排聽證會的日期: 舉行顯示原因聽證會,發佈判決(如果沒有提交答案,則預設)。

  • 如果租戶回應,雙方都會上法庭。 法官聽取雙方的意見並作出裁決。
    • 如果房東獲勝,法院將發出賠償令狀,並就租戶所欠的租金和滯納金(最高75美元)以及法院/律師費的金額作出判決。
    • 如果租戶獲勝,則案例將被駁回。 備案出現在租戶的記錄中,除非他們獲得有限傳播令。
    • 如有事實問題,法官可將案件送交審判。

第25至29天: 在判決生效后的5天內,如果租戶支付了應付的全部租金,加上滯納金,法庭費用和任何律師費,則可以恢復原狀。

第30天: 治安官向租客送達歸還令狀。

第33天: 警長可以執行令狀(送達后72小時)。

第34天: 當令狀被執行時,警長通常會來到房產,監督房東移走租客及其財物。

確切的日期可能因病例而異。

驅逐資源:

取得法律說明:

  • 有關通過ELAP解決住房和驅逐問題的法律説明, 請填寫此在線表格
  • 或者週一至週五上午 10 點至下午 2 點致電 ELAP 的幫助熱線 425-747-7274(英語)或 425-620-2778(西班牙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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